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速览 > 媒体关注

用人单位可上网补缴近三月社保

日期:2016-10-13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

(来源:北京日报)

  即日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

  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五个规则: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用人单位为某职工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