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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列入北京市工伤康复范围?

知识分类:互动咨询 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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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北京市相关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 (一)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具有康复价值且经工伤康复机构出具康复治疗建议、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 (二)旧伤复发,具有康复价值且经工伤康复机构出具康复治疗建议、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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