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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知识分类:互动咨询 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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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列入条件发生变化,符合拖欠工资数额或情形标准,经责令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再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渠道。规定自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之日起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列入期限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的,可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三是新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和救济途径。规定了告知和异议处理、列入决定文书和时限等要求,以及对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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