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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行为可纳入奖励范围?

知识分类:政策文件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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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三)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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