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依据什么确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下浮档次?
知识分类:政策文件 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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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浮动费率下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
1.-5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20%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下浮二档;3.用人单位在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后,连续三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零增长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缴费费率下浮后,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的,恢复原缴费费率。
已达到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不再下浮。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考核指标的,按照其中最高下浮标准执行。下浮后的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