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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关于对《北京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7-22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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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局政府网站对《北京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2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主要涉及内容和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评标专家手机短信请假的建议,拟采纳。本细则将在相关条目中增加拨打咨询服务电话完成请假的方式。

二、在工作中已经开展或已有规定的建议:关于增设评标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环节的建议,目前评标专家入库时签订的承诺书已有相应内容,评标前不再重复签订。关于尽快组织开展评标专家增选入库工作的建议,今年已启动此项工作。关于增加对选聘结果有异议专家的申诉、沟通机制的建议,本细则第三十五条已经明确。关于建立评标专家公开曝光制度、建立评标质量回溯与终身追责机制、出台评审过程中电子通讯设备使用规范的建议,其他规章制度中已有相应规定。

三、关于在库专家调整评标专业的建议,将在日常工作中实施,不在本细则中体现。

四、关于提高劳务报酬的建议,本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使用同一个专家库,劳务报酬标准按照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执行,后续随市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关于允许外地注册、在北京区域开展经营及执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库以及追责出具虚假推荐材料单位的建议,本细则上位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的规定尚不明确,已向上级部门反馈。关于建立劳务费统一支付平台、评标劳务费追索、解密评标专家信息时间节点、强制推行“异室分散评标”或“远程在线评标”、实行“监察独立派驻制”、调整工程类专家学历要求、增加保障专家权利和合法利益条目等建议,已转有关行政部门,建议其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时予以研究。

六、不予采纳的建议及理由:关于增加变更单位时限的建议,因单位变更涉及评标回避有关要求,须及时办理,且评标专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申报变更,故无需延长办理时限。关于取消增选续聘环节单位盖章要求、取消退休人员续聘单位盖章要求、明确餐费标准的建议,与本细则上位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的明确规定相悖或无上位法律法规支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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