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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险 > 城镇职工单位用户操作说明 > 缴费管理

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

日期:2023-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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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服务→【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进入申报首页

零星申报

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图片233.png

进入零星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点击查询】,查询可补缴信息

image.gif

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其中2023年12月及以后补缴无需录入基数且系统会有提示需单独申报)

图片235.png

image.png

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图片236.png

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图片237.png

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图片238.png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图片239.png

批量申报

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图片240.png

进入批量申报页面,点击模版下载,上传申报信息,选择补缴类型,点击提交

图片241.png

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图片242.png

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图片243.png

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图片244.png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图片245.png

注意:
1. 单位未及时增员,后员工离职,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该情况不需要办理增员,只需为员工维护历史劳动合同信息,通过【(增减员)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已离职】-【补充历史劳动合同信息】,然后进行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2.补缴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需在该模块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单位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因数据交互需要时间处理,建议从补缴时间申报成功与到税务端查询缴费数据要间隔三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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