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60009-XM001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项目监理服务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国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B座12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北京国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信息化运维项目监理服务费 | / | 1 | 160万元 | 160万元 | 1.总体要求 信息化运维项目监理服务应按照运维项目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运维、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运维合同和采购人需求,利用运维项目监理专业化知识,应用现代的项目管理技巧及手段,发挥监督、控制、协调、管理、咨询等职能作用,实施信息化项目运维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运维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规范。2.服务目标 在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中,引入项目绩效管理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运维项目绩效管理专业化知识,发挥监督、控制、协调、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化运维公司工作,确保为各项工作提供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服务产品”。 主要侧重做好以下工作:1)运维规范管理。要求运维项目管理,根据各项工作特点和运维管理 工作目标,结合市人力社保局业务需求和工作规范、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运维服务管理规范》,对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和协调,充分保护采购人利益,提高信息化运维服务质量,规避信息系统运行风险,积极协助采购人监督协调运维公司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地信息技术服务。2)运维服务监督与检查。通过运维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运维公司运维服务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考核,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化运维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3)运维规范监控。运维项目的规范管理,结合运维服务标准,进一步发挥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资产应有的工作效能,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化手段与审判业务工作的融合程度,使信息化运维工作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市人力社保局各项工作需要。3.服务范围 对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开展全过程咨询式运维监理服务。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信息化运维项目监理服务应按照运维项目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运维、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运维合同和采购人需求,利用运维项目监理专业化知识,应用现代的项目管理技巧及手段,发挥监督、控制、协调、管理、咨询等职能作用,实施信息化项目运维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运维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规范。
2.服务目标:在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中,引入项目绩效管理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运维项目绩效管理专业化知识,发挥监督、控制、协调、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化运维公司工作,确保为各项工作提供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服务产品”。
主要侧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运维规范管理。要求运维项目管理,根据各项工作特点和运维管理 工作目标,结合市人力社保局业务需求和工作规范、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运维服务管理规范》,对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和协调,充分保护采购人利益,提高信息化运维服务质量,规避信息系统运行风险,积极协助采购人监督协调运维公司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地信息技术服务。
2)运维服务监督与检查。通过运维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运维公司运维服务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考核,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化运维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3)运维规范监控。运维项目的规范管理,结合运维服务标准,进一步发挥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资产应有的工作效能,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化手段与审判业务工作的融合程度,使信息化运维工作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市人力社保局各项工作需要。
3.服务范围:对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开展全过程咨询式运维监理服务。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振威、段俊、栗文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收费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
联系方式:王浥瑄;010-5558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