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21 | 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 人力社保部门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予以修订)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培训服务 |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培训 |
22 | 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人力社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予以修订))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培训服务 |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培训 |
23 | 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人力社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予以修订)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培训服务 |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