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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7号)(节选)

日期:2017-08-01     来源: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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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京审改办函〔20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共计152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行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计152项)

 

 

 

                                                             市政府审改办

                                                           2017年6月29日

 

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共计 152 项,涉及人力社保系统2项)

 

序 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75

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评估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人力社 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 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76

提交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所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人力社 保部门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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