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京审改办函〔20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共计152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行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计152项)
市政府审改办
2017年6月29日
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共计 152 项,涉及人力社保系统2项)
序 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75 | 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评估 |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 人力社 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76 | 提交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所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 人力社 保部门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