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
京审改办函〔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部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减少政府管理环节,规范管理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市级部门要求开具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取消调整的77项证明,相关部门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公布取消证明的后续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对于本次取消调整的证明,凡设定依据为地方政府规章的,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或修改后予以公布。
二、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工作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证明事项取消调整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市、区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开具证明的统一管理。今后,市、区各部门、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机构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市政府审改办
2017年8月2日
附件
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共计77项,涉及人力社保局13项)
序 号 | 证 明 名 称 | 主管 单位 | 开具单位 | 证明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
16 | 农村劳动力因出境,申请注销转移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开具的出境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村委会 |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
17 | 农村劳动力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注销转移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
18 | 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农村劳动力,申请注销转移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被劳动教养、判刑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
19 | 本市失业人员申请转移个人档案时,需提交的由常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盖章) | 市人 力社 保局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政府部门告知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
20 |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变更失业登记地点时,需提交的由常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盖章) | 市人 力社 保局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政府部门告知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
21 | 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常住地乡 镇(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常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在非户籍地常住确认表》(盖章) | 市人 力社 保局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政府部门告知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
22 | 退学学生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的退学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原就读学校 | 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及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23 | 北京出生且北京入伍的军转干部申请办理进京安置时,需提交的由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入伍时户口注销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口注销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24 | 人事档案与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干部身份参保人员,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档案最先登记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25 | 无法确定插队期间工龄截止时间的原下乡知识青年,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回城落户日期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26 | 农转非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农转非日期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27 | 父母一方是本市非农户籍的学生儿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28 |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享受参保城镇特困职工一次性医疗救助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是否在民政部门享受医疗救助及救助金额的证明 | 市人 力社 保局 |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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