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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节选)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3项,涉及国家外专局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11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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