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调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外专局4个项目审批对象的说明
近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外专局分别来文,要求对该部门相关项目审批对象进行变更,经研究,同意对相关项目作如下调整:
1.“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编码27016)”的审批对象由“开展中外期刊版权合作的期刊社的主管单位”更正为“开展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的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
2.“非国家外专局资助因公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编码50004)的审批对象由“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单位”调整为“地方政府外专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3.“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编码50005)的审批对象由“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单位”调整为“地方政府外专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4.“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编码50008)的审批对象由“行政机关(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事业单位(各部委直属高校)”调整为“行政机关(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
国务院审改办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