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国务院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23 |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处理决定 |
6 | 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评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并入全国杰出创业 技术人才评选 |
7 | 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取消 |
8 |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