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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日期:2016-03-31     来源: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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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专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中,原人事部门3项、原劳动保障部门9项、外专局4项。

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原人事部门12项、原劳动保障部门10项、外专局5项。

保留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原市劳动保障局1项;取消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原市人事局1项,原市劳动保障局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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