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人事部门12项、劳动保障部门10项、外专局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53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 |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
62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审批 | 人事部 |
63 |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 | 人事部 |
64 |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 | 人事部科技部 教育部财政部 |
65 |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择优资助项目审批 | 人事部 |
66 |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审批 | 人事部 |
67 | 部级荣誉称号评审表彰计划审批 | 人事部 |
6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 | 人事部 |
69 |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计划外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批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
70 | 中央国家机关申请福利费审批 | 人事部 |
71 | 新设岗位、地区津贴(补贴)项目和调整标准审批 | 人事部财政部 |
72 | 驻外使领馆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以及驻港澳内派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审批 | 人事部财政部 |
73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站审批 | 人事部 |
74 |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审批 | 劳动保障部 |
75 |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76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77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
78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79 | 发行社会保障卡审批 | 劳动保障部 |
80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8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82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195 | 自筹经费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 | 国家外专局 |
196 | 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 | 国家外专局 |
197 | 境外培训承办机构资格认定 | 国家外专局 |
198 |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和专项经费审批 | 国家外专局 |
199 | 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 | 国家外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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