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30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政务服务管理处(行风工作办公室)、规划统计处(协同发展处)、表彰任免处、就业评价处(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力资源开发处(积分落户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处、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处、信访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执法处,另设驻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部门决算单位共计16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15个,分别为: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研究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劳动就业报社、北京市退休职工活动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市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70人,实有人数283人;事业编制1195人,实有人数99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31492.37万元,比上年增加2194.76万元,增长1.7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0528.96万元,比上年增加3265.91万元,增长2.79%。
1.财政拨款收入115599.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599.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4223.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06.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3306.55万元,比上年增加8022.04万元,增长6.96%,其中:基本支出66476.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91%;项目支出56829.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313.75万元,比上年增加4812.87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增加办公楼改造资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01.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187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82.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84%;卫生健康支出2840.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1879.1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818.77万元,下降5.40%。其中:
“职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8682.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40.89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安排支出。
“成人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2796.1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178.18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严从紧安排考试经费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93.8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02.31万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培训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61万元,增长66.92%。主要原因: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大职业技能认定相关宣传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0382.0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318.55万元,下降6.21%。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67,530.7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002.13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安排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409.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88.70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关经费。
“就业补助”(款)2023年度决算9441.8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7.72万元,下降0.19%。
“残疾人事业”(款)2023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840.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73.71万元,下降8.7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840.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73.71万元,下降8.79%。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缴纳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792.8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1.2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2.29万元减少151.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26.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5.35万元减少118.75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为新冠肺炎疫情“乙类乙管”后的第一年,我市外事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我局按工作需求共申报3个团组;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比利时、德国对接行业协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海外联络渠道,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京澳合作会议,与澳门方面续签合作交流协议,延续双方定期交流互访机制,随中国大学生村官代表团赴日访问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9.5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来我局调研。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8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4.2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6.94万元减少22.7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48.94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8.94万元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48.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5.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8.00万元减少22.7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5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02.65万元,比上年减少127.6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必要和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5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44.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4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8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48.94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52台,共计1200.2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2台(套),共计12509.5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820.8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反映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等。(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