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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8-08-28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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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共计25家,包括:行政单位1家,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包括3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24家,分别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干部度假疗养中心、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北京市退休职工活动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

部门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市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36人,实有人数283人;事业编制1465人,实有人数120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5713.71万元,比上年增加3010.08万元,增长1.2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2919.01万元,比上年减少588.27万元,下降0.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861.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2626.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3%;经营收入3.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428.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600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8.06万元,增长6.16%,其中:基本支出60898.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19%;项目支出155101.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3.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737.33万元,比上年增加5024.49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72.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2.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3%;教育支出35540.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00.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668.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062.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31.64万元,下降10.02%。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2018年度决算11062.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31.64万元,下降10.02%。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机关本级全市系统表彰奖励专项经费,由于部分奖项主办单位未按计划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形成部分项目经费结余;二是我局机关本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项目经费当年未形成支出。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35540.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686.89万元,下降7.03%。其中:

“普通教育”2018年度决算6462.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7.64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我局所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市属大专院校学生医疗费用实际申报医药费金额少于预算金额。

“职业教育”2018年度决算20473.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11.84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我局所属北京劳动保障学院因2018年招生结构调整,文科生比例增加,学生实习实训支出降低。

“成人教育”2018年度决算6300.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261.74万元,下降16.68%。主要原因:我局所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8年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取消,二级建造师、勘察设计、中央公务员等考试科次减少,考务费、资格审核费相应减少。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699.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38.86万元,下降16.56%。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所属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年中核减创业导师培训经费项目预算65.4万元,二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尽量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培训,节约了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603.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36.82万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我局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首次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市可开展的职业鉴定种类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86600.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68.24万元,增长3.67%。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83770.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59.54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我局所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年初预算未包含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3788.44万元,形成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2705.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91.30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当期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低于预期。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23.99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一致,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70668.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993.86万元,增加2541.89%。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250.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28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了部分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70417.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8001.03万元,增长2813.69%。主要原因:2018年年中我局所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京中央大专院校医疗标准费”68058.56万元,由于该项目在年中拨付,未在年初预算中批复,致使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长较大。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862.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7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8.0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4.95万元减少86.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55.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10万元减少54.01万元。主要原因:我局响应北京市号召,减少出国团组,压缩出国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人才建设、公务员分类管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调研、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培训、职业教育合作,以及京港、京澳、京台交流等方面,为全市民生工作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野。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4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5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1.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7万元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使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单位办事人员午餐费、外省市人力社保相关人员来我局检查、考察、调研工作餐费。公务接待53批次,公务接待92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20.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1.25万元减少3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6.9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6万元一致。2018年更新公务车1辆,车均购置费16.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3.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4.29万元减少30.4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公务车改革精神,减少机动车运行成本。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3.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6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8.0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48.84万元,比上年增加37.37万元,增加原因:物价因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6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2.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36.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93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4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1343.15万元,其中:汽车87辆,2063.2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1254.0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412.93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55%,涉及金额73444.08万元。评价结果在100-90分(含90分),能够按照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89个;评价结果在90-75分(含75分),基本达成预期绩效指标且效果较好的项目11个。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科学严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与我局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的总体目标,确保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项目执行中做好评价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设定的计划进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 评价对象概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调控以及做好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部署,全面掌握来京务工人员在京就业的总体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人口调控就业政策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201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

2012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12〕323号),对调查时间、调查内容和方式、调查范围及样本量、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予以明确,并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报市统计局备案,列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项常规性调查工作。

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通过入户问卷调查方式,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进行调查,重点掌握来京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工薪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参与率等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掌握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的总体情况及变化趋势,健全和完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以及为政府制定相关人口调控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持续监测并掌握来京务工人员结构特征,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制定相关就业促进政策和调控人口等具有重要作用。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抽取样本共2万个,持续监测并掌握来京务工人员结构特征、就业状况等指标,形成一套完整全面的数据分析体系,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制定相关就业促进政策和调控人口等具有重要作用。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已成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综合研判来京务工人员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

依据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形成了《外来农民工总量持续下降 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禁限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对北京市就业形势影响情况研究》《农民工流动状况变化对北京市人力资源供给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技术密集型行业占比增加 就业质量持续向好》《关于回天地区劳动者职住平衡状况的报告》《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形势的分析》《我市就业形势的分析》《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研究成果。

该项目预算批复资金260.80万元,资金实际到位260.80万元,全部为北京市财政拨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60.60万元,招标结余0.20万元,已上交财政。

(二) 评价结论

经评价,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综合得分87.00分,其中,项目决策13.98分,项目管理27.72分,项目绩效45.3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果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的指标设置应进一步细化

部分绩效目标设置量化程度不够,如“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设定为“认可”,没有具体的数值指标,不能充分反映服务对象对项目结果认可或者满意的程度。

2.实施方案编制不够全面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够全面,缺少责任分工、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内容,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有改进提高的空间。

3.管理的安全性不足

目前,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项目的基础数据由第三方在其公司的服务器和电脑中进行管理和保存,而数据中包括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户籍信息,应提升数据的安全性。

4.绩效成果应进一步体现

成果应用的不够充分,绩效实现缺少量化的证明材料,例如:“市政府及对口支援办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度”指标,虽然有部分单位和部门使用调查数据的成果作为绩效证明材料,但绩效成果应进一步体现。

(四) 建议

1.绩效目标论证和填报

建议项目单位按照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

2.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通过制定完整、全面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执行,可以统一思路,明确分工;可以有效的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规范性。

3数据安全管理

建议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应严格控制调查数据的保存和使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4.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

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继续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绩效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充分体现项目实施的效果。

附件:

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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