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审定核准独立设置的市属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以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2、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3、身心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岗位需求、学历学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将电子简历及《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rs@bvclss.c,应聘格式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专业-学校。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人事处(北楼105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112456
2、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及考察
1、初选符合岗位资格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实操考核;实操考核中教师岗:安排试讲,考察面试人员授课能力;行政管理岗:安排办公软件及实训设备操作,考察办公自动化水平及专业技能等。
2、笔试、面试、实操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对完成笔试、面试、实操考核三个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岗位1: 2的比例确定(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察)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实操成绩占30%。
4、笔试、面试和实操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学院地址
北校区:昌平区南口路32号(主教学区),邮编:102200
南校区: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亚运村以东小营附近),邮编:100029
学院网站:www.bvclss.cn
我们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附件:
2. 公开招聘报名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