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始建于1985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审定核准独立设置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秉承“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的办学理念,坚持“明理笃行、惟精惟一”的办学宗旨,三十余年来,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先后被评为“北京市级示范高职院校”、“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同时拥有“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高职院校,2015年成功组建了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学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1992年至今连续获得“首都文明单位”,1997年至今连续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2005年至今连续四届蝉联 “全国文明单位”。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2016年学院正式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贯通培养试验项目采用“2+3+2”的七年贯通培养模式,基础教育阶段2年,引入北京市十一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使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高职教育阶段3年,利用我院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本科教育阶段2年,由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首都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进行本科培养,使学生接受优质本科教育。2016年计划招生400人,涉及城市安全运行、现代服务、人力社保3个专业大类。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高中阶段基础学科教师20名(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2人,物理教师 2人,化学教师2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 政治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在职人员,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请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硕士成绩单)、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材料为扫描件,同简历、公开招聘报名表投递到邮箱gzb@bvclss.cn,邮件标题示例为:数学教师-姓名-学校-学历-专业(扫描件、简历、报名表需在一个文档中投递到联系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112456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
(二)资格预审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专业测试及综合面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及综合面试
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以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一经聘用,享受北京市事业单位编制及相关福利待遇。五、学院地址:
北校区:昌平区南口路32号(主教学区),邮编:102200
南校区: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亚运村以东小营附近),邮编:100029
学院网站:www.bvclss.cn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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