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年度任务 | 上半年进展情况 |
1 | 落实市政府立法工作。 | 1.协调局内有关单位做好2017年立法项目建议的后续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对《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评估。 2.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送审稿)》、《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及《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等10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2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 截至6月底,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49%。 |
3 |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帮扶,做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 | 2017年1-6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56.1%。 |
4 | 加强精细化就业服务,帮扶10万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 2017年1-6月,全市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8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68.6%, |
5 |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等新兴产业。 | 1.推动规划建设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根据领导要求,进一步研究规划建设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工作并修改完善拟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开展规划建设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课题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2.制定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经与市质监局沟通,进一步完善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在市质监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
6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两部批复后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待同步实施。 |
7 | 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经过与相关单位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近期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
8 |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扩大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内设医疗机构定点范围。 |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我局今年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17〕2号),启动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新增工作。截至目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完成第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市医保中心已完成对区级工作质量的现场检查。 |
9 | 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实施医药分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1.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医改中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全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2.持续推进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们通过书面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总额控制方案,完成了2016年总额预付清算和2017年总额控制指标测算工作;通过开展全市医保病案检查、组织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分组论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DRGs分组,积极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10 | 大力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 | 出台《关于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2016〕219号),统一了社区和大医院医保用药报销范围。对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均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进一步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 |
11 | 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 先后印发《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和部署工作以及直接结算人员的备案工作,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培训,全市101家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
12 | 做好社保基金征缴工作。 | 我市2017年社保基金预算于1月20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表决通过,2016年社保基金决算已经过市人大财经委初步审议。 截至5月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收入达到 1439.33 亿元,完成征缴指标任务的 42.1%,收入与时间进度一致。 |
13 | 推进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 | 中关村管委会已经完成2017年上半年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材料报送和形式要件审核工作,现已收取41份外籍人才申请材料。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我局相关业务部门结合职能,积极协调联系,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按照中关村管委会通知要求,我局相关部门将安排人员参加积分评估现场评审工作。 |
14 |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 成立北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研究起草小组,召开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启动我市实施意见起草研究工作,对调研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起草完成我市实施意见初稿,拟于近期征求相关部门、领域及专家意见,完成我市实施意见初稿的论证修改工作。 |
15 |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 已制定并发布了《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
16 | 大力培养“北京学者”、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 | 1.已将《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审定后,将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2.圆满完成第三批北京学者选拔工作。通过推荐、形式审查、公示等多轮严密程序,经累计544人次国内外院士、专家的公正评审,最终产生14名北京学者正式人选,均为所在专业和领域的领军人才。 |
17 | 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工作。 | 我市4所技师学院作为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承担了7个项目的全国选手选拔集训任务。按照集训方案,上半年分3个阶段开展选手选拔集训工作。目前,各基地正在进行最后1阶段正选和备选选手的选拔。 6月6日—9日人社部分别在上海和苏州主办了中国国际技能大赛,来自包括我国在内的35个国家和地区的227名选手参加了21个赛项的竞技,其中我市移动机器人、糖艺/西点制作、时装技术三个国家世赛集训基地,共计5名选手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60余名来自技工院校、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赴上海和苏州两个赛区参加了观摩活动。 |
18 | 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 1.在认真梳理全市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已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按照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精神,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按时完成《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所评审通过,并颁发了课题结项证。 |
19 | 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调研工作。 | 上半年,我局依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公务员队伍实际,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调研工作。 |
20 | 推进落实京津冀地区拖欠劳动者工资异地投诉办法,建立北京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现居住地投诉,工作地办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出台京津冀地区拖欠劳动者工资异地投诉办法,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前期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6〕133号)的基础上,2017年,联合出台了《京津冀地区拖欠劳动者工资异地投诉办法》(京人社监发〔2017〕50号),三地建立了联动沟通机制,定期会商,尤其在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加大联合、联动,确保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协查、异地投诉工作流转、受理顺畅。 2.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通过两个办法与津冀两地处理的案件数达46件,其中协查案件41件,异地投诉案件5件。 |
21 | 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续订率。 | 截至5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6.5%,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0%。 |
22 | 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确保结案率90%以上,调解率40%以上。 | 截至5月底,全市仲裁系统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044件,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836件,涉及劳动者12164人;共审结劳动人事争议23386件,结案率为73%,其中调解结案12723件,调解率为54.4%。 |
23 | 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 组织到东城、海淀、丰台、昌平等区街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研,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等相关部门意见。 |
24 | 落实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 | 全面落实《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完成仲裁员培训共享。通州区与天津武清、河北廊坊联合签署了《关于通武廊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三区工作协调会,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石景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巡回仲裁庭机制,截至目前,已在迁安地区组织4次巡回仲裁庭审,收到良好效果。着手筹备召开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通报会。 |
25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 1.调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2017年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均已经市政府批准,待同步实施。 2.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3.研究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政策措施。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已起草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代拟稿)》,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