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共设置8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劳动能力鉴定部、经办服务部、工伤待遇部、协议机构管理部、审核结算部、数据管理部和监督检查部。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52人,实有人数45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2020.31万元,比2024年2059.30万元减少38.99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中心从西直门办公区搬迁至副中心办公区,原西直门办公区相关经费不再列支。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11.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1.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1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1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2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2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2020.31万元,比2024年2059.30万元减少38.99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中心从西直门办公区搬迁至副中心办公区,原西直门办公区相关经费不再列支。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671.3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82.73%,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492.21万元增加179.17万元,增加1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48.93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67.09万元减少218.16万元,下降38.4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4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5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8.93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