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承担本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及相关经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16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参保登记部、资格认证部、待遇支付部、账户管理部、协调发展部、数据管理部、基金财务部、职业年金部、稽核法律部、内控审计部、宣传政工部、政务服务部、咨询培训部、规划统计部、标准建设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数量为0。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21人,实有人数103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6190.7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877.48万元增加1313.26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所有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464.4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4.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6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6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725.6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725.6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6190.7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877.48万元增加1313.26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所有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079.3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51%,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172.47万元减少93.09万元,下降2.2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91.1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05.01万元减少13.83万元,下降1.96%。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1420.18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6.8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9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2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1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1.18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共计143.46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