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新闻科、宣传科、舆情科、新媒体科。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3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340.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 1015.41万元增加324.73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购置专业设备等。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40.1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1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340.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15.41万元增加324.73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购置专业设备等。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63.2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87%,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07.30万元增加255.92万元,增长36.1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76.9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08.12万元增加68.80万元,增长22.33%。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6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1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76.92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