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承担本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及相关经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16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参保登记部、资格认证部、待遇支付部、账户管理部、协调发展部、数据管理部、基金财务部、职业年金部、稽核法律部、内控审计部、宣传政工部、政务服务部、咨询培训部、规划统计部、标准建设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数量为0。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 0人;事业编制121人,实有人数108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聘用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收入预算4877.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531.51万元增加345.97万元,增长7.6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877.4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7.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支出预算4877.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531.51万元增加345.97万元,增长7.63%。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落实工资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172.4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55%,比2022 年年初预算数3800.77万元增加371.70万元,增长9.7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05.0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4.45%,比 2022 年年初预算数730.74万元减少25.73万元,下降3.52%。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 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1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 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 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1.0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 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1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05.01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底,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共计56.46万元,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