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辛作有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辛作有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金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XNBL2E,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3271号。
2025年6月19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北京辛作有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欠薪情况。
经查:北京辛作有成建设有限公司在密云区密云新城公租房项目施工期间,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拖欠49名农民工工资1320698.22元。2025年7月18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8月20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2025年9月18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处理。2025年9月28日,该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北京先锋绿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先锋绿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305746P,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9层901内D1单元。
2025年3月5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反映北京先锋绿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先锋绿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拖欠滕某等11名劳动者2024年9月至2025月2月期间工资合计754620.99元。2025年3月24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5月20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滕某等11名劳动者工资754620.99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77310.5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北京穆敬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
单位名称:北京穆敬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E33J4N70,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1层102。
2025年5月12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北京穆敬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曾招用过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经查:北京穆敬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5月8日招用杨某娟(出生日期:2012年3月12日),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招用马某雪(出生日期:2009年12月29日),杨某娟、马某雪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均未满16周岁。2025年5月10日,该公司将杨某娟、马某雪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2025年6月26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并罚款35000元。该公司已经履行处罚决定。
四、北京中文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中文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亚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87770067P,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东街402号。
2025年5月12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接诉即办工单,反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1街1号院30号楼的北京中文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中文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卢某等30名劳动者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210436.74元。2025年7月30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8月21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卢某等3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210436.74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105218.44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唐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唐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毓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4B87N5T,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0幢B栋1层104室。
2025年2月27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戴某影投诉,反映唐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唐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27号楼102室经营期间,拖欠戴某影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工资295328.78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3380元,共计368708.78元。2025年5月22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7月4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戴某影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368708.78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84354.39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