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隶属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位于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主要承担药品(含疫苗)、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等职能,是国家最早确认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和全国第一批省级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机构,也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异议复核检测机构。检验能力覆盖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包材、洁净环境、医疗器械等七个领域。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引进人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药检验岗1人、疫苗综合岗1人、药理毒理岗1人,岗位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2025年底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并报到入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药检事业,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四)非北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6:00(逾期将不予审核)。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rs@bidc.org.cn,通过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报名无效,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4)反映个人水平的业绩成果、奖励、论著和代表性作品扫描件等,反映科研经历、研究方向等其他材料;
(5)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未到二级目录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和成绩单;
(6)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2025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请一次性提交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内容应清晰完整,按顺序排列),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因材料提交不齐全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注意事项
(1)报考岗位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成绩单与报考岗位中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经认定后可报考。
(2)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中专业名称和中外文对照成绩单判断专业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专业和研究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将在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www.bidc.org.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并注意查收短信息,关注面试公告。
在报名期间应聘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报名截止前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一次现应聘岗位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审核。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邮箱信息,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三)面试
组织相应专业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面试答辩。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者专业素养、人岗匹配程度、未来发展前景、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评分,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记为总成绩。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需达到或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安排、成绩等将在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我院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递补
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被事业单位聘用者即时通报并予以辞退,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结果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我院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中药检验岗、疫苗综合岗、药理毒理岗一般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待遇按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1052779530
附件:
1.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2025年人才引进报名表
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
2025年4月9日
附件:
1. 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2. 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2025年人才引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