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精神,结合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介绍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以下简称技师学院)始建于1973年,行政隶属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隶属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北京市全额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重点开展技工学历教育、社会培训和职业工种鉴定等主要业务。学院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近500亩,全日制在校生2000人,年社会培训量近万人。
技师学院是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技能鉴定、公共服务、技能大赛、就业服务”六大功能为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拥有完备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和较强的师资力量,开设汽车维修、汽车制造与装配、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网联、3D打印、汽车营销及茶艺等17个专业。
技师学院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基地、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示范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二、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信息详见《北京汽车技师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北京生源或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非京生源毕业生(含北京生源或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人员);
2.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言行雅正,自尊自律,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应届生);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较好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三)应聘人员其他条件
1.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和要求;
2.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4月1日前取得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完毕,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
3.博士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同时具有相关实践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汽车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内容须完善且与本人情况一致。邮箱:rsk@bjqjx.com,此渠道为唯一报名渠道,一经提交将无法撤回,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
(二)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相关用人部门、人事部门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简历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此外,应聘人员为党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函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测评环节。
(四)测评
1.初试:主要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工作介绍、理论知识测验、技术技能展示等内容。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践教学能力以及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等。用人部门初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用人部门初试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所招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进入学校复试环节,其中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学校复试环节。
2.复试:复试采取面试及试讲形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健康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试讲主要考察仪态仪表、理论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控制能力、普通话水平等。面试及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复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
“初试”和“复试”均通过人员,两项成绩分别按照5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试岗环节。
测评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综合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和体检。考察、背景调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通过审批后,学院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未按时参加测评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及电话号码等通信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批次应聘者因本人原因,不能在2024年9月15日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汽车技师学院人事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开发区育英街1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70720
联系邮箱:bqxxhr@126.com(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
2024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