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市场发〔2018〕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16年12月以来,各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招聘会安全工作,规范招聘会管理,确保招聘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我局职能,现对招聘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为做好招聘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思想保障
招聘会是促进就业和人才流动的重要载体,招聘会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参会人员人身安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保持安全稳定形势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聘会有关安全的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到位。
二、落实安全责任,为做好招聘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序的环境保障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招聘会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岗位管理职责,真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单位联合举办的,必须明确负主要责任的牵头单位。主办机构、协办机构和场所提供方有义务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关于招聘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方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主办机构应当按照或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组织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主办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招聘会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招聘会的各项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明确各办会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和分工、责任人;按规定的数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参展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
2.办会机构会前应当到会场进行实地勘察,指导和监督布展工作,保证充足的公共通道和活动空间,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办会机构应当向参会人员宣传有关参会和安全注意事项。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加强对各种设施、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应急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
4.办会机构和场所提供方应当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维护招聘会场内外秩序,做好人员的疏导工作。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发现问题及时与场所提供方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共同保障招聘会秩序。
5.办会机构在招聘会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办会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或因故不能如期举办的,必须提前刊播启事声明,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
6.办会机构要维护市场供求主体的合法权益。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物、证件作抵押;未经应聘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擅自使用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招聘单位和个人在招聘应聘活动中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办会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
7.办会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招聘单位的资质、招聘内容和相关宣传资料。招聘单位的招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民族、宗教、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为社会各类求职人员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三、加强检查指导,为做好招聘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定期招聘会的各项组织、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线线路、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设施,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参会人员有效疏散。对于招聘场所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区要及时采取措施整顿治理,督促办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区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时间节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督促办会机构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招聘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物价、消防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对招聘会的安全管理力度。
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把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招聘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各区人力社保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具有违规记录的办会机构,坚决取消其继续办招聘会的资格。我们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招聘会监督举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介,及时公布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信息与举报投诉电话等,并要求办会机构在招聘会现场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和就业歧视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的招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