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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4〕15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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