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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劳社资发〔〔2008〕〕145号
  3. [发布日期]2008-08-07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8-08-07
  6. [实施日期]2008-08-07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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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的通告》(京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第14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8月8日开幕式当天放假期间,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按通告要求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08年8月8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三、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遇有上述类似情况,照此办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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