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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
  3. [发布日期]2005-08-3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5-08-31
  6. [实施日期]2005-08-3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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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2、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3、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200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1.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附件1-3.pdf预览

关联知识

发文时间:20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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