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2、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3、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200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1.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附件1-3.pdf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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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