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智能问答 移动版 网站无障碍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各区、县、局(总公司): 市劳动局、财税局(80)市劳险字60号、(80)财企字第127号文执行以来,解决了职工婚丧假期的待遇问题。近来,有些单位和职工不断反映,公婆与岳父母死亡时,职工也应享受丧假待遇。经征得财政局同意,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手机扫码查看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