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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81〕市劳险字第292号
  3. [发布日期]1981-11-06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1981-11-06
  6. [实施日期]1981-11-06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农民顶替老知青安排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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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市劳险字第292号

朝阳区劳动局:   
         你局九月十八日(81)朝劳字第57号文收悉。关于本市郊区老知青与当地农民结婚的,本人自愿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其工龄计算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原在建设兵团后又转插到本市郊区与当地农民结婚,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工龄,也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知青原在建设兵团期间的工龄不能转移给其爱人。  
        顶替老知青工作的农民,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可按插队(场)知青安排工作的规定和上述工龄计算办法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

1981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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