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80〕市劳资字第311号
  3. [发布日期]1980-11-04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1980-11-04
  6. [实施日期]1980-11-04
  7.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80〕市劳资字第311号

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


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人事局

1980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