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智能问答 移动版 网站无障碍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80〕市劳资字第311号
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
1980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手机扫码查看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