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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劳社培发〔2007〕207号
  3. [发布日期]2007-12-06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7-12-06
  6. [实施日期]2007-12-06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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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培发〔2007〕20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精神,建立我市政府技师津贴制度,鼓励拔尖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重大生产活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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