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社培发〔2007〕20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精神,建立我市政府技师津贴制度,鼓励拔尖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重大生产活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