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劳培发〔1999〕37号
  3. [发布日期]1999-03-1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1999-03-10
  6. [实施日期]1999-03-10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体检标准试行意见


字体大小:
分享

京劳培发〔1999﹞37号

有关局(总公司)、技工学校、各体检单位:

为配合市教委在中招工作中推行计算机录取的举措,解决部分专业(工种)无招生体检标准的问题,搞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经北京市体检站及有关部门共同实地考察调研论证,对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劳人发[1984]7号)文件中未涵盖的部分新专业(工种)、复合型专业(工种)及执行标准有歧义的专业(工种)明确了比照执行的视力、色觉标准(试行),在新的国家标准未实施以前,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1999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