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培发〔1999﹞37号
有关局(总公司)、技工学校、各体检单位:
为配合市教委在中招工作中推行计算机录取的举措,解决部分专业(工种)无招生体检标准的问题,搞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经北京市体检站及有关部门共同实地考察调研论证,对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劳人发[1984]7号)文件中未涵盖的部分新专业(工种)、复合型专业(工种)及执行标准有歧义的专业(工种)明确了比照执行的视力、色觉标准(试行),在新的国家标准未实施以前,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1999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