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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劳社培发〔2007〕97号
  3. [发布日期]2007-06-15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7-06-13
  6. [实施日期]2007-06-13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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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培发〔2007〕9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6〕14 号文件)精神,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现将《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00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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