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发﹝2013〕2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作用。现将调整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共实训基地补贴职业(工种)范围。近几年,我市公共实训基地由2009年的14家发展到目前24家,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实训职业(工种)已达92个。按照“以培定补”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8〕79 号),将公共实训基地新增实训职业,按实际培训成本,确定相应补贴标准类别,纳入面向社会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范围 (具体见附件1),对参加实训取得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今后,公共实训基地新增实训职业的补贴类别,将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通告中一并公告。
二、进一步加强实训质量管理。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定期聘请实训、审计专家,按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质量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每年定期进行公共实训运行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通告公共实训基地运行质量及效果情况,依据检查结果,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实施面向社会开展实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层次进行相应调整。
三、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各公共实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支出范围使用补贴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实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实训教师、班主任、管理人员的课时及报酬;教室、教材资料、实习场地、能源消耗及交通通讯、办公费用;实训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实习材料消耗等费用。
四、完善补助资金申领拔付程序。按照市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市两级在同意申报和拨付经费前,必须将相关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经费申请情況向社会公示7天,无反馈意见后,方可申报和拨付。将区级每年二次申报经费的时间调整为:每年6月1日前、11月1日之前。
附件:1.公共实训基地新增职业(工种)补贴类别表
2.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质量评审指标体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