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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复【2009】106号
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16周岁以下人员是否退保的请示》(延劳社文发【2009】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同意退保的16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应及时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清算;不同意退保的,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待其年满16周岁后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特此批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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