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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复〔2009〕106号
  3. [发布日期]2009-04-28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9-04-28
  6. [实施日期]2009-04-28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对16周岁以下人员是否退保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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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复【2009】106号

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16周岁以下人员是否退保的请示》(延劳社文发【2009】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同意退保的16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应及时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清算;不同意退保的,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待其年满16周岁后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特此批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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