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发〔2012〕184号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工作,总结推广一体化课程开发成果,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0号)和《关于做好扩大首批五个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2〕46 号),结合我市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实际,现将进一步开展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2〕8 号),我市已有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和北京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4 所院校,在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数控车工专业方向)、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和普通职业素质课程9个专业,参与了人力社保部组织的一体化课程改革的两期试点工作,9个专业的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带动了学校教师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将推荐首钢技师学院、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参加全国首批五个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扩面工作;并将按照人社部要求,逐步增加试点院校、试点专业的数量。
二、推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成果应用工作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推进试点成果转化工作。参加人社部首批试点的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可以在试点专业内,扩大试点班范围,在2012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全面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其它试点院校,也要加快试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培养配备,在试点专业,加快一体化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步伐,逐步实现试点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全面应用。
各试点院校要在做好试点专业一体化课程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其他专业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专业覆盖面。目前,尚未参加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也要积极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探索,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家一体化教师培训,筹建一体化教学场地,准备在2013 年度,进入国家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范围。
其他技工院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一体化课程开发规程,在本校优势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十二五”末期进入国家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范围。
三、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管理工作经验
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步骤要求,做好实验课程教学安排,组织开展实验课程教学活动,记录分析实验班每位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情况。在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目标、方法、步骤的试点经验,注重探索试点专业的教学环境、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技工院校的实践,不断丰富完善课程改革试点工作。
自2012年9月起,在试点院校建立实验班学生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实验班学生备案表》(样式附后),为实验班学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提供帮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一体化课程教学政革工作,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师资团队建设和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以校企合作为基础,围绕提高学生职业兴趣、独立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开发一体化课程,实现课程改革的创新驱动发展。
(二)凡进入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都要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专业和实验班规模,争取财政支持。优先安排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为实际工作过程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优先选派参加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的教师在试点班中任教,确保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质量;定期组织实验班教师参加国内外一体化师资培训和交流,传授一体化课程开发与教学实践经验,提升技工院校培养能力。
(三)试点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及《关于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校毕业生颁发相应职业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163号)要求,为学习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试,点专业实验班毕业生,颁发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组织我市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交流活动,传授试点经验、指导相关院校按照课改体系完善教学和管理,促进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
附件:1.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实验班学生入学审批表
2. 关于印发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2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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