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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劳社法发〔2002〕28号
  3. [发布日期]2002-03-20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2-03-20
  6. [实施日期]2002-03-20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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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法发〔2002〕2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1949年至2001年颁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发布。本次共废止文件27件。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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