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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0〕305号
  3. [发布日期]2010-12-27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0-12-27
  6. [实施日期]2010-12-27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北京市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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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发〔2010〕30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市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

二、已经启动考试报名工作的2011 年度北京市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41号)要求,按原有工作职责完成后续工作。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从发文之日起,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有关考务工作交接事宜。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加强考务数据和资料的交接及保密工作,确保考务工作平稳过渡。

四、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工作规范组织考务工作,确保规范考试、安全考试。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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