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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劳社就发〔2009〕25号
  3. [发布日期]2009-02-10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9-02-10
  6. [实施日期]2009-01-0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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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就发[2009]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参照我市职工丧葬费补助开支标准,现将我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由800元调整为5000元。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已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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