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职称评审、考试服务机构: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请市人力社保局授权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持本通知和评审委员会批复,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北京市组织开展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考试项目予以分别调整,请市人力社保局授权组织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试机构,在接到通知后,持本通知和授权文件,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请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资格考试机构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增加收费数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