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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发〔2001〕66号
  3. [发布日期]2001-07-3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01-07-31
  6. [实施日期]2001-07-3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事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简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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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2001〕6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做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简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格申报条件

1.体育教练员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5〕019号文件);

2.高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7〕026 号文件);

3.中专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8〕016 号文件);

4.中学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见京职改办字〔1998〕017号文件);

5.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1);

6.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破格申报程序

对于符合上述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今后不再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各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同意,将申报材料送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取得规定学历后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达到《试行条例》规定要求的,可直接申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的。

2.申报人须提交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3.申报人须在申报表“破格、免试申报理由”栏目(或申报表备注栏目)注明“破格申报”,并写清所符合的条款及理由。

4.各单位要按照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破格申报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5.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破格材料。如发现与规定的破格条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其它需办理破格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的条件

2.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的条件

北京市人事局

200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的条件

一、取得本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计2项(次、篇):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之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获得者;

3.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开发、优秀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

7.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2次;

8.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10.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2次。

二、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附件2: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的条件

一、取得本科学历后,担任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职务满3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在第4、5款中累计2项(次、篇):

1.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管理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4.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2篇;

5.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经济或管理专业先进个人2次;

二、长期在经济管理岗位上工作,参与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效果的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职务满8年,或担任其它中级职务满10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担任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职务满8年,或担任其它中级职务满10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30年,担任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职务满8年,或担任其它中级职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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