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职改领字〔1993〕002号
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委、办,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从1986年开始进行的职称改革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落实,不论在政策规定上还是在管理方式上都碰到一些新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胆探索深化职称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对科学技术的更高要求,建立起有利于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职称改革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进一步深化。
(一)企业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真正引入竞争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以不受干部、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从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工人中聘用,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安排到工人岗位上工作,做到能上能下。要把职称改革作为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统筹研究,在各项制度改革的支持、推动下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起来。
(二)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过程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保证企业人事管理权利的行使。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也不再采取结构比例控制的办法。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聘任未获得国家确定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本单位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企业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能受聘人员在不同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
二、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要从下达职务数额的微观管理逐步转为合理设岗建立结构比例的宏观调控。
(一)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全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管理办法办理。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自主设定专业技术岗位,研究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报市职改办备案后,单位可在结构比例内自行聘任。
(二)实行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和地位、所承担的任务,研究提出“八五”期间本单位所设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经市职改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后进行审定。单位可在确定的结构比例内(按当年实有专业人员测算)自行聘任,对部分目前建立结构比例还有一定困难的单位,经批准仍采用下达职务数额的办法进行控制。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仍按原工资渠道解决。
(三)事业单位建立合理结构比例的工作,今年在高等学校、成人学校、中小学、医疗卫生、科研设计和新闻出版等六种类型的单位组织进行。
各区、县、局(总公司)按照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可在本系统上述六种类型单位中,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状况,分别进行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研究。
各区、县对医院和中小学校可先选择一部分条件较好并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论证取得经验。在这个基础上进而研究提出区县卫生、教育系统各单位建立合理结构比例的方案。
与此同时,市职改办将会同市高教局、成教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委等部门分别研究提出各行业设岗的指导性意见。
在各单位的设岗方案和指导意见提出后,市职改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的设岗方案进行论证和协调,报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单位“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
(四)实行以结构比例控制的办法后,原来实行职务数额指标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兼任行政职务的指标”、“预算外资金指标”、“突出贡献专家专项指标”、“35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晋升正高级职务指标”均不再执行。
三、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以及多种用工制度的出现,辞去公职到“三资企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日益增多,为了能使他们的技术水平及时得到社会的认可,满足他们要求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愿望,我市将采取特定的评审办法,按照评审条件,建立社会化评价体系。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任职资格为本人所达到技术水平的社会认定,与用人单位的任用、工资和待遇完全脱钩。
四、为充分调动农业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郊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市在对部分区县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在北京市郊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中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京职改办字〔1992〕031号)有关区、县要注意乡镇首次聘任与其他单位已转入经常聘任在政策规定上的区别,分类进行指导,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各单位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注意防止因职务数额控制办法的改变而可能出现的评审质量下降问题。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进一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水平和业绩、努力克服当前还存在的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现象。对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考核其担任低一级职务以来的工作成绩。对多次评审未通过,又没有新成就的,虽学历高、资历长,各单位也不能再推荐,评审委员会也不能再受理评审。
各系列牵头单位和各区、县、局(总公司)要认真总结几年来的评审工作经验,注意研究评审条件的硬化,进一步使评审工作规范化。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一般需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注意提高答辩质量,使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更加客观、公正,更加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对优秀青年的选拔,尽快培养一支青年科技骨干队伍,是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各单位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破除论资排辈和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大胆地让一批业绩突出,能力出众,技术过硬,已具备任职条件的年轻人及时晋升。
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选拔工作。选拔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注意防止“同年资、齐步走”,形成新的一轮“论资排辈”,为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是做好聘任工作的基础。各企业事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期限等进行具体安排,注意将考核结果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续聘、低聘、解聘有机地结合。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将严格、有效的考核制度建立起来。
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9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