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职改办字〔1992〕012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已经转入经常化的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一些政策规定做进一步补充和调整,简化有关手续,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意见是:
一、简化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1.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可不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见习期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系指:中专毕业见习期满,认定“员”级;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认定“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认定“助师”级;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两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可减计一年),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2.办理认定手续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市职改办统一印制,见附表),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办理。
3.对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任职资格的系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有关资格考试规定办理。
二、简化报批手续与下放审批权限问题
1.各区县所属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两个系列中、初级职务的人员,需破格晋升以及按有关规定免予外语或专业知识考试的,由各区县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2.各区县和各局(总公司)申报上述两个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需破格或免试的,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初审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审批。
3.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主体系列的破格与免试审批权限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决定。
4.市属高校中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破格与免试均由市高教局负责审批。
5.除此之外的各系列,各单位仍按原规定办理。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可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后,直接报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名册》不再报市职改办审查。
7.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要求晋升高一级职务,其取得规定学历后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不必按破格报批,可以直接申报。
三、关于专业知识免试问题
免予专业知识考试的条件除按京职改领字〔1990〕002号、京职改办字〔199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以申请有关科目的免试:
1.编写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院校统编教材的主要编纂者,其教材内容与考试科目相同的;
2.在大、中专院校担任过教学任务系统地讲授过有关专业课程,其所教课程与考试科目相同的;
3.近几年承担国家(或部、市)科技重点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近几年完成由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填补国家技术空白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5.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过正规院校相应专业的单科进修及专修班、专业证书班的学习,其通过的相应科目;
6.1966年及以前的中专毕业生,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免予两门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但还应参加两门专业课的考试。其中1960年以前中专毕业生,多年来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在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技术、管理的问题中,成绩突出的,经批准也可以采取考核办法。
四、关于外语免试问题
除京职改办字〔1990〕018号文件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以免试。
1.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统考,成绩合格者,申报中级职务;
2.郊区农村乡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
五、关于转换系列问题
对确因工作变动需要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到另一系列的人员,除应按照京职改领字〔1990〕002号文件的规定由新系列相应评审委员会按任职条件重新进行评审外,对非本专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还应分别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从一个系列的低一级职务晋升到另一个系列的高一级职务,必须先按上述要求经新系列同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同级转换系列后,才能再按系列的要求申报高一级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专业工作内容一致仅属职务名称变换的,填写《转换系列表》并附申报表一同报送评审委员会;专业工作内容差别很大的,必须重新填写申报表,总结新专业工作的业绩,送评审委员会评审。与新系列无关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新系列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同级职务上进行简单的平转,更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六、关于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问题
1.经批准被授予国家和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职务指标由市职改办专项下达。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三十五岁以下需晋升副高级职务,四十岁以下需晋升高级职务,对其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区、县、局(总公司)报市职改办批准后,由市职改办专项下达指标。
2.经批准延缓离退休的高级专家,属于在高、新技术领域或技术难度大的专业工作岗位,负责带研究生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担负专项培养技术人才任务,以及带领中青年骨干承担国家和市级科研任务的,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可不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腾退出来的给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3.为促进中青年成长,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各行各业对具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在指标范围内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破格晋升。
七、达到离、退休年龄人员的参评问题
凡评审的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本年度的评审,需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他们可免于外语与专业知识的考试。年满五十五岁的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评审高级职务后,按京人退〔1990〕第1号文件规定延长至六十岁退休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八、关于全国统一资格考试问题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时间,从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的时间起计算。企事业单位在岗位需要时,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达到试行条例和京职改领字〔1990〕002号文件规定履职年限的人员,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聘任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职务工资。其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2.凡国家人事部已组织进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专业或系列,我市相应专业和档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将不再继续进行,相应职务的评审工作也不再进行。为妥善地做好衔接工作,在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实施后,我市相应专业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将再组织一次,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再参加本市一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可参加该专业(系列)的最后一次评审。
九、本文的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我市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规定有矛盾的,按本文的规定执行。
附表:《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