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职改领字〔1992〕002号
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委、办、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精神,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定,现对我市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技术密集程度的国营大型企业,经市职改办批准,可以不再实行职务限额控制。
三、继续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控制办法。各区、县、局(总公司)职改(人事)部门不再采取下达职务数额的直接控制办法,改为结合各企业实际,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核定高、中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实行结构比例的幅度控制办法。
四、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需要聘任,明确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五、企业职称改革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工人中聘任技术职务的)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应及时予以晋升。企业有权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对工作不胜任、不称职的,可以低聘、缓聘或解聘,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高聘,高聘的技术职务在企业内部有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受聘人员在不同岗位的工资待遇。
六、根据企业单位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状况,陆续把主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局、总公司和大型企业,中级职务的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七、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解决设计、生产经营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的效益和做出的贡献,不宜过分强调论文和著作。
企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业务主管局根据企业特点提出破格申报的具体条件与标准,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执行。
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9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