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市场发〔2020〕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各区财政局、科委,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做好猎头引才资金奖励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 建设专业化和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京人社市场发〔2018〕26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奖励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针对《若干措施》附件奖励条件第三条第2款“选聘到企业,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职位在部门正职以上”,因特殊原因年薪不超过50万元或职位不在部门正职以上的,经猎头引才奖励工作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同意,也可予以奖励。
二、针对《若干措施》附件申报材料要求第七条第1款提供“企业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选聘人才从事本市重点支持领域研究,因特殊原因,由岗位申报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猎头引才奖励工作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同意,也可予以奖励。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